上一章说书的讲了“被演义遗忘的法律”系列第一篇——《开皇律》。
废鞭刑、宫刑、枭首、车裂,定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奠定中国法律一千三百年。
演义里没人提。
今天说书的讲“被演义遗忘的法律”系列第二篇——死刑复奏。
说书的问各位一个问题。
在古代,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就能直接砍头吗?
说书的替各位回答——能。
在隋朝之前,地方官判了死刑,直接就能砍。
不用报皇帝,不用报中央。
地方官说砍,就砍了。
说书的再问各位第二个问题——这样砍头,会不会砍错?
说书的替你回答——会。
而且经常砍错。
因为地方官也是人。
人会犯错,会受贿,会冤枉好人。
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可能他是冤枉的。
但没有申诉的机会,没有复核的程序。
刀落下来,人就没了。
说书的告诉你——这个问题,在隋朝被一个制度解决了。
死刑复奏。
说书的先把正史翻出来给各位看。
《隋书·刑法志》记载了一件事。
开皇年间,杨坚下了一道诏书。
“天下死罪,皆须三奏。”
天下的死刑案件,必须上奏三次。
什么叫“三奏”?
就是——地方官判了死刑,不能直接杀。
必须把案卷送到中央。
中央审一遍,觉得该杀,报给皇帝。
皇帝批准了,才能杀。
但这不是一次。
是三次。
第一次报,皇帝批了。
第二次报,皇帝再批。
第三次报,皇帝还批。
三次都批了,才能杀。
说书的问各位一句——为什么要三次?
因为一次批了,可能是皇帝没看清楚。
两次批了,可能是皇帝烦了。
三次批了,皇帝至少得翻三遍案卷。
翻三遍,他至少能记住这个人的名字。
记住名字,他至少会想一想——“这个人该不该杀?”
说书的再把“死刑复奏”的起源讲清楚。
死刑复奏不是杨坚发明的。
它最早出现在北魏。
《魏书·刑罚志》记载——“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
各州判处死刑的案件,都要先上报,然后才能执行。
但北魏的“先谳报”,只报一次。
报一次就执行。
到了隋朝,杨坚把它改成了“三奏”。
一次改三次。
说书的问各位一句——杨坚为什么要改成三次?
因为杨坚是一个“怕杀人”的皇帝。
《隋书·刑法志》记载了杨坚的一件事。
开皇年间,有一次,地方上判了一个死刑。
案卷送到杨坚手里。
杨坚看了之后,觉得不对劲。
他把案卷打回去,让重审。
重审之后,发现是冤案。
那个人被放了出来。
杨坚对身边的大臣说了一句话。
《隋书·刑法志》记载了杨坚的原话——“朕每念此,为之恻然。”
朕每次想到这件事,心里就难受。
一个皇帝,因为差点杀错一个人,心里难受。
所以他改了法律——三奏。
说书的再把“死刑复奏”在唐朝的沿用讲清楚。
唐朝照搬了隋朝的“三奏”。
但李世民改了一次。
《旧唐书·刑法志》记载了李世民的一道诏书。
“死罪囚,皆须五复奏。”
死刑犯,必须五次上奏。
从三奏,变成五奏。
两次变五次。
说书的问各位一句——李世民为什么要改成五次?
因为李世民也差点杀错人。
贞观年间,有一次,李世民判了一个人的死刑。
判完之后,他回宫跟长孙皇后说了一句话。
《资治通鉴》记载了李世民的原话——“朕今日错杀一人。”
我今天错杀了一个人。
长孙皇后问——“谁?”
李世民说了一个名字。
长孙皇后说了一句话。
《资治通鉴》记载了长孙皇后的原话——“此人罪不当死,陛下杀之,何也?”
这个人罪不该死,陛下为什么杀他?
李世民沉默了。
然后他说了一句话。
《资治通鉴》记载了李世民的原话——“朕亦悔之。”
我也后悔。
一个皇帝,因为杀错了一个人,后悔了一辈子。
所以他改法律——五奏。
从三奏,变成五奏。
说书的问各位一句——五奏怎么运作?
《唐六典》记载了“五复奏”的具体流程。
第一,地方官判了死刑。
第二,案卷送到刑部。
第三,刑部审一遍,觉得该杀,报给门下省。
第四,门下省审一遍,觉得该杀,报给皇帝。
第五,皇帝批了。
第六,报给中书省。
第七,中书省审一遍,觉得该杀,再报给皇帝。
第八,皇帝再批。
第九,报给尚书省。
第十,尚书省审一遍,觉得该杀,再报给皇帝。
第十一,皇帝再批。
十二,报给刑部。
十三,刑部再报给皇帝。
十四,皇帝再批。
十五,报给门下省。
十六,门下省再报给皇帝。
十七,皇帝再批。
十八,报给中书省。
十九,中书省再报给皇帝。
二十,皇帝再批。
各位听听这个流程。
地方判了,刑部审,门下省审,皇帝批。
中书省审,皇帝批。
尚书省审,皇帝批。
刑部审,皇帝批。
门下省审,皇帝批。
中书省审,皇帝批。
五道关口,五次复核,五次批奏。
一个死刑犯,要经过五个部门、五个皇帝,才能被杀。
说书的问各位一句——这个流程烦不烦?
烦。
但李世民忍了。
因为他知道——“烦”比“错杀”好。
说书的再把“死刑复奏”在唐朝之后的变化讲清楚。
唐朝之后,五代十国,宋朝。
宋朝也用了“死刑复奏”。
但宋朝把“五复奏”改成了“三复奏”。
因为宋朝的案子太多了。
五复奏太慢,改回三复奏。
元朝呢?
元朝也用了“死刑复奏”。
但元朝把“三复奏”改成了“一复奏”。
报一次就杀了。
为什么?因为元朝的皇帝觉得——“报三次太烦了。”
明朝呢?
明朝也用了“死刑复奏”。
但明朝的“复奏”是针对“秋决”的。
秋决是什么?
就是秋天处决犯人。
春天、夏天、冬天,不杀。
等到秋天,统一杀。
秋决之前,要复奏。
清朝呢?
清朝也用了“死刑复奏”。
秋决之前,要“朝审”。
朝审是什么?
就是朝廷的大臣一起审一遍。
审完了,报皇帝。
皇帝批了,才能杀。
说书的问各位一句——“死刑复奏”传了多久?
从隋朝到清朝。
一千三百年。
说书的再用一句话总结“死刑复奏”的意义。
它把“杀人”从“地方官的权力”变成了“皇帝的权力”。
地方官不能随便杀人了。
要杀,得报皇帝。
皇帝也不能随便杀人了。
要杀,得报五次。
一条命,二十道关口。
这就是“死刑复奏”的核心。
说书的再把“死刑复奏”救了多少人讲清楚。
《隋书·刑法志》记载了一个数字。
“开皇之制,天下死罪,岁不过数十。”
开皇年间,天下的死刑案件,一年不过几十件。
一年几十件。
全国几千万人,一年只杀几十个。
说书的问各位一句——这个数字少不少?
少。
非常少。
为什么这么少?
因为死刑复奏。
地方官不敢随便判死刑了。
判了也报不上去。
报上去也要被打回来。
所以死刑案件越来越少。
说书的再用一句话总结“死刑复奏”的效果。
它救了很多人。
一个被判死刑的人,可能本来是冤枉的。
三奏,五奏。
每一奏,都是一次机会。
一次翻案的机会。
一次活命的机会。
说书的再把“死刑复奏”和《开皇律》的关系讲清楚。
《开皇律》是“法律”。
“死刑复奏”是“程序”。
法律定了“什么罪该杀”。
程序定了“怎么杀”。
两个加在一起,才是完整的刑法。
没有《开皇律》,不知道该杀谁。
没有“死刑复奏”,不知道该杀谁的时候,就随便杀了。
说书的再用一句话总结这两个制度。
一个管“杀不杀”。
一个管“怎么杀”。
两个合在一起,管了中国一千三百年。
说书的问各位最后一个问题。
如果杨坚——死刑复奏的创立者,知道自己在一千多年后连这个制度的名字都没人提,他会说什么?
说书的猜他会说——“我改了三奏,李世民改了五奏。一条命,二十道关口。一年只杀几十个人。我救了几万条命。你们连它的名字都没记住。”
一个创立了死刑复奏的人。
一个救了几万条命的人。
一个在演义里连名字都没提的制度。
你被骗了。
被骗了二十年。
下一章,说书的讲“被演义遗忘的法律”系列第三篇——均田制。
隋唐的土地制度,演义里也没人提。
下一章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