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字二十七匣被抬入殿中。
史馆封泥被火燎得发脆,匣角也焦黑一片。老掌籍当殿呈上封馆那夜的验记:第四叶原有火痕,第七叶曾洇雪水,匣口由他与谢明澈双押。
他又从中衣夹层拆出另一份封签。针脚是他自己缝的,线头被烟熏成灰色,纸上所记匣角缺口、封泥气泡与正匣逐处相合。
“臣藏了副签。”老掌籍道,“不合史馆封物不得私带之例,请一并问罪。”
皇帝问:“为何藏?”
“因为有人已经把重录的新纸送进门。臣怕正匣若换,连说它换过的人都没有。”
他没有说这是谢明澈授意。谢明澈也没有把责任推给他。两人的名字分别写在两份封签上,各认各的做法。
开匣以后,两处旧痕分毫不差。
谢明澈入殿时仍穿停职后的素色官袍。他没有立即念原录,而是先跪下请罪。
“臣在史馆被封时,将御前问策中的两段记录誊于外司还牍,未先征得苏令仪同意。还牍后被人转抄,致使她借名呈策与私受王府文书之事提前外泄。此为臣所为。”
一名史馆监修道:“你所誊皆为亲见,何罪之有?”
“记录内容无伪,不代表传出时机便无过。”
“国史所记,难道还须先问被记之人愿不愿?”
“写入原录,不必问她是否喜欢。”谢明澈道,“将未结问录抄入外司还牍,使御史、后宫与王府在合勘前先取得内容,是另一件事。”
监修又道:“若人人都以私事为名阻拦,权臣隐罪如何见日?”
“所以臣没有说当事人可永远封住证据。臣说的是,当时尚可先送匣号、旧痕与删改要求,或请求宫正司三方验封。臣没有试过这些办法,便替她选择了公开。”
他把能够做而没有做的事一项项说出,比一句“情势所迫”更难听。
监修皱眉:“你若不送,原录或已被换。”
“所以臣当时选择送。它保全了证据,也使苏令仪失去了一部分自陈余地。两者不因一件结果有利,便只记其中一件。”
谢明澈说完,转向苏令仪。
“当时我认为,若不把两句全送出,便是在替你裁减真话。我没想明白,不裁减内容,不等于可以替你决定如何使用。”
那张还牍传出以后,苏令仪当天便多受三轮问讯。她与赵玠商议借名的时辰被人贴到文书院门上,苏母住处也有闲人去问“女儿何时入王府”。这些不在谢明澈写下的两句话里,却是两句话离开史匣后发生的事。
谢明澈没有说自己无法预料,只把这几件后果也请记入处分问录。
苏令仪问:“若再来一次,你怎么做?”
谢明澈沉默了一会儿。
“我仍会先保住原录。但只送匣号、旧痕与它存在的证明,不把你尚未决定何时自陈的内容一并誊出。若真到了无法同你商量的死地,我会在记录后写明,公开是我的选择,不是你的。”
苏令仪追问:“若只送匣号仍保不住呢?”
“再送与案情直接相关的页目,不送整段私交。能当面告知便先告知;不能,也把取舍和理由落在我的名下。”
“若我仍反对?”
“若关系正在发生的人命或侵粮,我会呈交,领越界之责。若只为使你的作者之名更快被看见,我等你自己开口。”
谢明澈没有许诺“绝不再犯”,苏令仪也没有当殿说原谅。
“先核今日要用的那一页。”
谢明澈应了一声“是”。
起居原录写得清楚。
第四叶先记御前问策的日期、在场者与赵玠所答,后面另有谢明澈当夜补核的来源注。他当时不知那句话属于苏令仪,只因它未见于呈入的六策而标了朱点。
皇帝曾问赵玠为何反对私廒代运,赵玠答:“救荒之粮,宁缓三日于官道,不可快一时而入私门。”
这段话没有写进六页清稿,只存于苏令仪第七次改稿。赵玠能在御前引用,证明他在六策正式进呈以前便看过她未公开的文字。
苏令仪的第七稿只剩半页,恰好断在“不可快一时”之后;郑玉娘练字废纸上留着后半句;赵玠的御前回答则将两处接全。三件东西来源不同,合起来才是一句完整的话。
原录可以证明他看过。不能单独证明六策每一字都出自苏令仪,更不能证明孟元吉之后每一项犯罪都是赵玠下令。
它与改稿、针脚、领墨册及七名女史分开默写的段落放到一处,才足以定六策的主撰。
御前合勘即将转入第七页与火案时,孟元吉手下一名被捕内侍忽然改了供。
他说,赵玠在河决当日巳初亲自召见孟元吉,命他放火烧毁文书院,又说“苏令仪若不肯走,便由她留在里面”。
内侍还说得出西别院屏风颜色、赵玠当日所穿常服与孟元吉腰间玉牌。刑司主事认为细节齐全,当场请以首告论。
苏令仪却先问:“你站在何处听见?”
“西暖阁门外。”
“隔着门?”
“门开着。”
“殿下说话时,孟元吉面朝哪边?”
内侍犹豫一下:“面朝南。”
这些回答单独看都没有错。西别院图样、常服和玉牌早已写进前几轮问录,任何经手抄供的人都能看见。
殿中骤然静下来。
这句话太恰好了。
它使火案有了最高的主使,也使苏令仪与赵玠的关系彻底变成一个男人求爱不成便要杀她的故事。
念一看向那名内侍。
他说前半段供词时,恐惧里有对孟元吉的怨,也有对火中伤亡的怕。说到赵玠那句“由她留在里面”时,却只剩下一种快要溺水的惊惧。
“071,最后一次。”
“情绪波纹不能判断供词真假。”
“我知道。用。”
无形涟漪掠过金殿。
【目标情绪:强烈恐惧、求生。】
【提及“亲王亲命纵火”时,未见与亲历见闻相符的愤怒或惊疑波动。】
【提示:情绪缺失不可作为事实判定。】
念一在侧廊跪下:“请问他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亲耳听见。”
内侍坚称是河决当日巳初,在肃王府西别院。
值簿很快取来。当日卯初至午正,赵玠一直在文德殿同六名度支官核救灾粮路,中途未曾离席。
从文德殿到西别院,快马也要两刻钟。六名度支官中有两人与赵玠政见不合,仍证明他巳初正在殿中改庆州调粮路线。膳房送来的午膳也直接记在文德殿,没有经过王府。
内侍改口称自己记错一个时辰,又说可能是前一日巳初。
可前一日文书院尚未收到移案手本,买油的人却已经在孟元吉账下领了钱。每改一次时辰,他所称的“亲命”就离实际准备更远一步。
放火用的松脂与灯油,也在三日前便由孟元吉私账买入。孟元吉在给传事的短信中写着:
【殿下尚欲留人与稿,已无可能。今日之事,不必再请。】
这份信不能证明赵玠对孟元吉的所有安排一无所知,却证明在准备纵火这件事上,孟元吉知道自己得不到亲王明许,便决定不再请。
那名内侍终于承认,刑司主事许他若能首告亲王亲命纵火,便以从犯论处。
刑司主事被当场解去腰牌。他辩称只是教内侍“想清楚”,没有逐字捏造供词。问案女官却从他的案头找到一张拟好的减罪呈文,首行已经写着“肃王因爱生恨,焚稿杀人”。
供词还没核完,结案的说法先写好了。
谢明澈提起笔。
他记下内侍曾作过的指认,也记下时辰、值簿、买油日期与改供。
“一个有罪之人,不需要再借一件假罪才能定案。”他说。
他说这句时,没有看向苏令仪求一个认可。
他把那张拟好结论的呈文也收入合勘副卷,题头只写:
【未核之说,不得作已成之案。】